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肖思雨)三月春光暖,半邊天朗晴。婦女權益保護事關廣大婦女的切身利益,更是維系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推動國家發(fā)展、民族進步的關鍵要素,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職責。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縣婦聯(lián)聯(lián)合發(fā)布3件保障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例。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刑事領域,涉及婦女人身權利、勞動權益等多個方面,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司法擔當。
目錄
案例一:母親探望權利的司法保障
——丁某與楊某探望權糾紛案
案例二:女性勞動權益的司法保護
——某某百貨公司與楊某某人事爭議案
案例三:懲戒“戀愛”詐騙女性權益的司法捍衛(wèi)
——黃某某詐騙案
母親探望權利的司法保障
——丁某與楊某探望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6年丁某(女)與楊某生育一女兒楊某琳。2018年雙方協(xié)議離婚,約定女兒由父親楊某撫養(yǎng),母親丁某有權探望。2021年開始,丁某發(fā)現(xiàn)楊某阻止其與女兒聯(lián)系,導致無法與女兒相見,遂訴至法院要求正常行使探望權。
【裁判結果】
經法院與雙方溝通,進行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對探望時間、地點、方式、撫養(yǎng)費等內容進行了約定,楊某也表示將積極配合丁某行使探望權,共同守護孩子身心健康。
【典型意義】
探望是父母離異的孩子得到未能一起共同生活的另一種父愛或母愛的重要渠道,也是父母對孩子享有的權利和應負的責任。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僅侵害了另一方對子女教育撫養(yǎng)的權利,也會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母親在女兒的成長過程中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能因為家庭之間的矛盾或是其他事由影響到母親的合法權益和小孩的健康成長。本案通過積極調解,化干戈為玉帛,切實維護了丁某作為母親的合法權益,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女性勞動權益的司法保護
——某某百貨公司與楊某某人事爭議案
【基本案情】
2007年5月,楊某某開始到某百貨公司從事銷售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2022年1月,楊某某在某百貨公司上班期間,在辦公室與另外一名同事張某發(fā)生口角,繼而引發(fā)肢體沖突,并報警處理。后某百貨公司出具了《關于楊某某與張某打架事件處理通報》,告知楊某某因其觸犯《員工八條高壓紅線》中的服務態(tài)度惡劣、打罵、刁難顧客,造成顧客投訴、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條款及《員工手冊》中的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條款,決定對楊某某與張某兩人同時作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做開除處理。后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某百貨公司一次性補償楊某某12個月的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裁決后,某百貨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某百貨公司開除楊某某的理由是違反《員工八條高壓紅線》第3條以及《員工手冊》第8條第(6)項的規(guī)定,但《員工八條高壓紅線》第3條是對員工與顧客發(fā)生矛盾時的處理,而本案的起因是楊某某與同事張某發(fā)生矛盾,依據(jù)此條處理楊某某明顯不當?!秵T工手冊》第8條第(6)項是“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且屬于情節(jié)惡劣或影響重大的。”而“毆打”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的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某百貨公司的舉證并無楊某某毆打同事張某的直接證據(jù)或者間接證據(jù),亦無其他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此,某百貨公司單方解除與楊某某的勞動合同并開除楊某某無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典型意義】
勞動權益是一項重要的婦女權益,婦女依法享受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解雇涉及勞動者核心利益用人單位應遵循合法、合理、善意的原則,依法慎用解除權。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應是用人單位規(guī)范勞動者行為、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的手段。本案中,雖然員工手冊對工作要求有規(guī)定,但良規(guī)仍需合理使用,用人單位切勿將其作為辭退勞動者的“筐”,一味“裝”入員工行為,將員工行為生搬硬套到違反規(guī)章制度上,以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本案中,法院通過審慎、嚴格的態(tài)度審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效力及執(zhí)行合理性,有效維護了女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懲戒“戀愛”詐騙女性權益的司法捍衛(wèi)
——黃某某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2年以來,黃某某與被害人李某(女)通過玩“王者榮耀”游戲逐步確立為網戀關系,在網戀期間,黃某某沉迷網絡游戲無法自拔,在自己實際并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多次向李某謊稱自己有豪車、房產,隨后便以做工程項目、家族祭祀訂酒店需要資金短暫周轉等理由,先后10次共計騙取李某二十余萬元,用于購買網絡游戲裝備、網絡游戲賬號以及日常生活開銷。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依法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發(fā)還給被害人。
【典型意義】
近年來,戀愛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和社交軟件的便捷性,虛構身份背景和經濟、工作情況,利用女性對愛情和家庭的憧憬,打著“戀愛”“結婚”的幌子以各種理由提出借款要求或者以高額投資回報誘使女子不斷付出財物,此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女性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更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傷害,顯然區(qū)別于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應予刑罰處罰。該案同時提醒,戀愛雖美好,交友需謹慎,女性朋友應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愛情觀,不盲目崇拜,遠離以“戀愛”“結婚”為幌子的騙子,防止感情和財產遭受雙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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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